失效分会 失效分析 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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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失效分析分会网点管理细则

一、根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失效分析分会(以下简称失效分析分会)的性质、宗旨组成全国失效分析网络,网络由网点组成,网点分全国性、地方性和部门性,针对全国各地区工业发展特点,本着积极慎重方针,逐步确立网点并形成网络。
二、失效分析分会负责建立全国性网点工作;省(区)市机械工程学会或其失效分析工作分会负责建立地区性网点工作;部门性网点必须是政府部门已经确认的。全国性、地区性和部门性网点间通过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及研究工作或学术活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并建立固定工作关系。
三、全国性网点要由网点单位申请,经分会论证和审定后发给“网点证书”;地区性网点经网点单位申请由省(区)市机械工程学会失效分析分会论证和审定后发给“网点证书”。
四、网点的条件:
1、失效分析人员梯队比较完整,具有3名以上失效分析专家;
2、主持和参加过重大或比较重大的失效事故的分析,并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具有从事失效分析的基本试验手段,设备需经过计量认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4、具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填表,批准后生效。
五、网点的权利:
1、优先承接国家委托的重大事故仲裁任务,并享受试验费用收入;
2、优先承接国家委托的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及研究任务并享受试验费和技术服务费收入;
3、在失效分析工作中取得的技术成果(发明或新技术开发等),分会负责向国家推荐,并出具证明或宣传,必要时由分会给予奖励;
4、优惠享受分会下属各种信息库中所存储的信息资料;
5、优惠享受出版权、培训权。
六、网点的义务:
1、网点单位是失效分析分会中开展经常性专业学术活动的基本组成单位,应定期组织失效分析专家和工程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它的建立或撤销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2、网点单位对以失效分析分会名义签发的失效分析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网点单位负责代管失效分析专家和失效分析工程师;
4、网点单位每年应上报工作计划,两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重新签发证书;
5、网点单位需向失效分析分会交纳会费。
七、附则:
1、纳入分会的全国失效分析网络的地区性和部门性网点的建立程序、任务、条件、权利、义务和工作程序,原则上可以与全国性网点相同,但也可以根据各自特点经与分会协商后做一定的变动,并应制定补充细则备案。
2、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的常务分会。
3、本条例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开始试行。

网点单位申请表
全国网点名单
联系地址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失效分析分会 All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00732号
联系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内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失效分析分会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17108 82317128 传真:010-82317128  E-mail:shixiaofenxi@cmes.org